快速返还 保证领取
灵活理财 保本增值
金福连连A款是一款集保本增值、快速返还、教育金储备、养老、分红于一体的综合型保险理财产品。每三年递增的现金返还(最高达到保额的25%)可为您提供稳定而灵活的现金流,保证领取、领取灵活、用途灵活;在保单期满时还能给您一笔丰厚的贺寿金,让您安享晚年生活;更可与多种附加险灵活搭配,全面实现稳健的理财规划和周全的人身保障。
产品特色
1.生存给付 快速返还
本产品提供给您每三年递增的现金返还(最高达到保额的25%),直到期满。您可根据自身或家庭需要灵活安排这笔现金流,分阶段灵活实现多个理财目标,如旅游、自我充电、消费购物、医疗保健和应急资金等,尽享惬意人生!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获得如下现金利益给付:
2.身故利益 贴心安排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保证现金价值
② 累计已缴保费减去已领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保证现金价值
② 累计已缴保费减去已领现金利益
③ 保险金额
3.期满利益 安享晚年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可获得500%保险金额的期满贺礼,让您安享幸福晚年。合同随即终止。
4.现金分红 共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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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利益给付 | 对于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累计所缴的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 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 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期满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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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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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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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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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0% |
保单生效第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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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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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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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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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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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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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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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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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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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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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22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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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25% (保单生效每满3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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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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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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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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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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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已领取现金利益)或保单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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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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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已领取现金利益)或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约定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