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时,本保险为您提供如下经济补偿:
1.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参见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中“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部分。
2.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入院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或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他(她)将获得:
住院医疗赔偿 = 95%╳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
对于入院时年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他(她)将获得:
住院医疗赔偿 = 90%╳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3 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 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同一住院事故最高赔偿为9档:1000、2000、3000、4000、8000、12000、16000、20000、24000元。
无索赔增额奖励----参见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中“无索赔增额奖励”部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每日住院津贴利益给付 |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自被保险人入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期间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 时间,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 天数进行给付,同一住院事故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
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 |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将根据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1、给付范围及给付比例 (1)若被保险人入院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或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 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9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2)对于入院时年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 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90%给付住院医疗费 用利益。 |
投保年龄:6-60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
住院医疗 | 未满18周岁或已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95% |
已满18周岁,未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90% |
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妊娠及其并发症等;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