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时,本保险将提供如下经济补偿:
1.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参见“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部分。
无索赔增额奖励: 参见“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中“无索赔增额奖励”部分。
2. 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参见“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中“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部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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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 | 未满18周岁或已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费用按90%报销; 已满18周岁,未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费用按80%报销。 |
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 | 住院前后30天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100%报销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未满18周岁或已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90% |
已满18周岁,未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
门急诊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住院前后各30天内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精神疾病或误服药物;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合同签发之日起120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等的检查与治疗;牙齿治疗、美容等;妊娠、流产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