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每满三周年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现金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或一百周岁(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的保险金额给付现金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合并,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适用主合同的身故利益计算方法,且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将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合并进行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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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利益给付 | 每3周年生存可领取一次保险金额的6%,生存至55周岁或100周岁可领取保险金额。 |
身故利益给付 | 若身故,给付身故利益。 |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和主合同相同。
保什么 | 保多少 |
现金利益 |
保险金额×6% (每3年领取一次) |
保险金额 (55或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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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约定金额 |
本产品免责部分内容与主险合同相同,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