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急诊医疗的(不包括住院治疗),可选择下列赔偿给付计划:
计划一 最高赔偿额(人民币):
500/1000/1500/2000/2500元
赔付金额=门(急)诊治疗费用-社会或单位赔付额
注: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全部医疗费用的50%
计划二 最高赔偿额(人民币):
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元
赔付金额=门(急)诊医疗费用 X 80%
注:计划二不适用于社会或单位赔付后的理赔,索赔时需出示诊疗费用收据的原件。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则给付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扣除补偿费用; 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则给付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扣除补偿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意外伤害,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二、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三、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四、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妊娠相关疾病以及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不育或绝育有关之手术和医疗性服务,整容;
五、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投保年龄:7天-60周岁,续保至64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门急诊医疗 | 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妊娠及其并发症等;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