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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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期满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三、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您选择计划二,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最高以300万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