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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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①身故时≤17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身故时≥18周岁,且仍在缴费期内: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身故时≥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赔三者较大者,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 |
全残保险金 |
①全残时≤17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全残时≥18周岁,且仍在缴费期内: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全残时≥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赔三者较大者,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