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臻享无忧医疗保险特点:
中宏臻享无忧医疗保险提供最高400万的医疗保障,保障范围广,涵盖一般住院医疗、特定疾病医疗、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综合医疗和特定疾病中医门诊医疗,投保年龄广泛,出生至7天-65周岁的人都可以投保,四个机选随心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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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发生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在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在住院期间或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4的费用,将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累计子项给付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疾病名称及释义详见附录《特定疾病的列表及释义》),并在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在住院期间或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下述费用,将按照约定首先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当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的累计给付之和达到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子项给付限额时,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累计子项给付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分项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
(可选)恶性肿瘤综合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恶性肿瘤——轻度”,并在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因持续治疗该疾病而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下述费用,按照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综合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4) 未经专科医生许可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专科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专科医生开具的单次超过30 日部分的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27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承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