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一年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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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或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按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或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照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一项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恐怖分子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