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人寿金源保年金险优点:
1、投保和理赔门槛宽松
投保只有一条健康告知,免责条款也只有3条,门槛非常宽松,大大提高了我们消费者的理赔概率和可能性。
2、缴费期限选择灵活
可选保至85岁或保至100岁,保障期限灵活选择,缴费期限可选5/10/20年交,选择更多样。
3、年金收益丰富
包含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等,年金领取稳定,关爱老年生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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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55周岁,则自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被保险人60周岁前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5% ; 60-70岁,每年生存金给付45%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等于55周岁并小于等60周岁,且自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5%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9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60周岁,且自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5%给付生存年金,直至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
特别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且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5%给付贺喜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60周岁,且自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5%给付贺喜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且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2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60周岁,且自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的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20%给付祝寿金,直至第14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至85/100岁
缴费期限:5/10/20年交、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