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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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k、现金价值,其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 已满18周岁,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k、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03^n、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对应的系数k: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