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甲状腺恶性肿瘤,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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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初次确诊患符合合同甲状腺恶性肿瘤定义的疾病,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