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的既往症,及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自杀、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8、被保险人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除外;
9、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1、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3、美容、牙齿相关检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4、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安装假肢等康复性器具;
15、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16、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不育治疗、子宫体腔内妊娠、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人体试验、人工生殖,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7、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18、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
19、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20、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1、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中国大陆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使用未获得中国大陆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2、由于职业病35、医疗事故36引起的医疗费用;
23、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它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24、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25、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6、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7、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症,膨出症,脱出症的治疗或手术。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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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其入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保险公司在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等待期后(不含当日)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住院治疗,如在合同到期日后30日(含)内仍住院治疗且未办理出院的,对于此合同到期后30日(含)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公司仅对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上述约定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仍在进行的诊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本项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不包含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定门诊治疗的: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治疗。 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符合合同重大疾病定义的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的0.5%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本项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在合同以及非间断投保的各保险期间内,将不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符合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进行赔付时,应扣减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超过被保险人已获得赔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则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为零。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