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简爱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0/30年、至60/7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本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等待期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合同生效(或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等待期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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