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本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出现了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
(1)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我们已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1.1.2中的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所对应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豁免本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合同生效(或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出现了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缴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1.1.2中的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所对应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符合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豁免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80周岁/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