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给付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给付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的治疗及恢复仍遗留残 疾,如该残疾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 列之残疾项目的,我们依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认最终伤残 等级,并按“评定标准”所规定的该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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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给付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给付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的治疗及恢复仍遗留残 疾,如该残疾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 列之残疾项目的,我们依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认最终伤残 等级,并按“评定标准”所规定的该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意外伤害事故中包括以下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中的违法行为的,则无论其是否为导致意外伤害的原因,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猝死;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8、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1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比例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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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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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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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额+意外残疾保额 (同一保单年度内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意外身故保额领取) |
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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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额×人身伤残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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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殴斗、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猝死、私自使用药物、流产分娩、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活动、非意外失踪宣告死亡、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荷意外伤害保险D款”,一次性交费1010元,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50万元,保障一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