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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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三倍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去已给付及应给付的合同诊断类保险金、治疗类保险金、康复类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 24 时,我们将按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体检津贴 | 若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0.5%给付 “体检津贴”,直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所述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常见器官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所确诊的前述恶性肿廇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原发于以下器官(无论一个或多个),则我们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20%的常见器官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轻症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在确诊前述恶性肿瘤之前,首次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患有合同定义的轻症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20%的轻症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且于住院期间确诊合同所述恶性肿瘤,我们依约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若接受且已经实际实施以治疗合同所述恶性肿瘤为目的的手术,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10%的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放疗、化疗保险金 |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所述恶性肿瘤后,以治疗恶性肿瘤为目的已经接受放疗或化疗治疗的,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10%的放疗、化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若首次确诊合同所述恶性肿瘤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在保单周年日给付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若我们同意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我们将豁免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日以后 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同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三倍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去已给付及应给付的合同诊断类保险金、治疗类保险金、康复类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 24 时,我们将按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体检津贴
若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0.5%给付 “体检津贴”,直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所述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常见器官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所确诊的前述恶性肿廇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原发于以下器官(无论一个或多个),则我们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20%的常见器官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在确诊前述恶性肿瘤之前,首次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患有合同定义的轻症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20%的轻症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有若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且于住院期间确诊合同所述恶性肿瘤,我们依约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若接受且已经实际实施以治疗合同所述恶性肿瘤为目的的手术,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10%的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放疗、化疗保险金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所述恶性肿瘤后,以治疗恶性肿瘤为目的已经接受放疗或化疗治疗的,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10%的放疗、化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若首次确诊合同所述恶性肿瘤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在保单周年日给付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
若我们同意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我们将豁免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日以后 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同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或患艾滋病期间;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本附加合同因上述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主险-中荷无忧人生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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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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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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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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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基本保额-附险保单已领取金额 (未满18周岁身故,按已交全部保费领取) |
体检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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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基本保额 (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至7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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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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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中荷附加无忧人生防癌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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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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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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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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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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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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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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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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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器官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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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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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保险金额 (恶性肿瘤部位包括:肝、胃、肺、乳腺) |
轻症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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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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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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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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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0.1%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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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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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金额 (保单有效期内领取2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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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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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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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康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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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金额 (保单有效期内领取5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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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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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全部保费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荷无忧人生防癌保障计划”,选择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3730元,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