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57周岁
缴费方式:3年缴、6年缴、10年缴
保障期限:至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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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我们按保额的10%金给付养老金并保证可领20年,一直领至终身。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在养老金年龄领取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间取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养老金领取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缴保费减去已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保额的24倍减去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和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三项中数额较高者之一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养老年金
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我们按保额的10%金给付养老金并保证可领20年,一直领至终身。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在养老金年龄领取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间取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养老金领取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缴保费减去已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保额的24倍减去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和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三项中数额较高者之一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第1 项情形外的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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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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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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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金额 (自约定领取日开始,每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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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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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首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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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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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首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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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24倍基本保额-已领取年金)、保单现金价值 (按以上三项最大者领取) |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殴斗、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5岁的王女士为自己投保“中荷悦享一生养老年金保险”,选择年金领取日为50岁,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9255元,保额1万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