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后,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及治疗期间,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包括:
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每次住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1) 床位费;
2) 诊疗费;
3) 护理费。
同时,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因实际需要进住 ICU 病房时,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 ICU 病房费用总和的 85%给付该项保险金。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经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除外),则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1) 手术费;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每次入住医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 药费;
2) 治疗费;
3) 检查费。
4、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若在住院前后或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我们将按照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救护车费用的 85%给付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每次接受医院门急诊治疗,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 85%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额外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各项费用保险金外,另以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日额所得数额给付额外住院补贴。
健康检查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被保险人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每次健康检查费用的 85%给付健康检查费用保险金。
其他给付限制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任何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与主合同保险金额
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后,主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去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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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满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的医 院就诊,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 指定的医院就诊及治疗期间,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总 和的85%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包括: 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每次住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 费用总和的85%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1) 床位费; 2) 诊疗费; 3) 护理费。 同时,被保险人65 周岁后,因实际需要进住ICU 病房时,我们将按实际支 付的必要且合理的ICU 病房费用总和的85%给付该项保险金。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经接受住院手术 (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除外),则我们将按实际 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8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1) 手术费;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每次入住医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 列三项费用总和的8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 药费; 2) 治疗费; 3) 检查费。 4、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若在住院前后或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我们将按 照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救护车费用的85%给付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 金。 |
普通门诊医疗费 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 每次接受医院门急诊治疗,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普通门急诊医 疗费用的85%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额外住院补贴 |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的 医院就诊,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保险金外,另以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日额所得数额给付额外住院 补贴。 |
健康检查金给付 | 被保险人65 周岁后,被保险人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每 次健康检查费用的85%给付健康检查费用保险金。 |
其他给付限制 |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任何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 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仅对剩余 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保险金给付与主合同保险金额 | 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后,主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去本 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 |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2、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7、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8、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1、美容、牙齿镶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2、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13、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4、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5、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16、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
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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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住院病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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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住院可领取) |
住院手术费用 |
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住院可领取) |
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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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住院可领取) |
紧急救护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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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住院可领取)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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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可领取) |
额外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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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日补贴 (65周岁后可领取) |
健康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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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85% (65周岁后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殴斗、拘捕、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私自使用药物、精神疾病、非意外事故外科整形手术、义肢等装配、物理心理治疗、怀孕分娩、摘除捐献器官、变性手术、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30份“中荷人寿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B款”(该计划包含中荷医储宝附加提前给付医疗保险B款),每份保额1万元,保额共30万元(65岁前基本保额随分红额度增加),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9720元,保障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