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我们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三日得到的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同一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日数以九十日为限;同一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期间(一年)累积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同一被保险人本合同持续有效期间住院日数以一千日为限。
同一被保险人本合同持续有效期间累积住院日数达到一千日,本合同终止。
ICU 病房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ICU 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2.2.1 规定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进住ICU 病房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ICU 病房补贴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被保险人因同一次住院的ICU 病房补贴日数以二十日为限。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2.2.1 项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2.2.1 项保险金,则不能取得本项保险金。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不含当日)后生存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给付等值于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五十倍的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两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不含当日)后生存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除前两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给付等值于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五十倍的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给付在本合同持续有效期间内以三次为限,累计给付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脑中风后遗症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严重Ⅲ度烧伤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或称终末期肾病)
良性脑肿瘤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原发性心肌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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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以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因疾病住院的,我们以实际住院日数减三日得到的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
ICU 病房补贴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 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因实际需要进住 ICU病房治疗时,我们除 按规定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进住ICU病房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 ICU病房补贴保险金。 |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后生存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合同所述重大疾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五十倍的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或重大疾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6、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
7、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8、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所致;
9、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10、美容、牙齿镶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1、疗养、一般健康检查及非医疗所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12、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3、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14、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5、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本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时,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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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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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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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日补贴 |
疾病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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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3)×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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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病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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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日补贴×2 (同一次住院以20日为限) |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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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50 (领取3次为限) |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自杀、殴斗、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既往症、遗传性疾病、摘除捐献器官、精神病、酗酒、矫正装配、非意外外科整形手术、非医疗需要检查、流产分娩、感染艾滋病毒、参加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