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DAC)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年金月月领取,保证领取20年,有效补充社保养老;可选择55/60/65岁起领取年金,退休年龄自己做主。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 三个品种,分别简称DAC(A)、DAC(B)、DAC(C)。

 

DAC(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C(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C(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予其身故受益人。


本合同年金领取期间为二十年。二十年期满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以单利百分之五累计的已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当时身故、全残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2.3.2 给付全残保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身故、全残保险金、年金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 及红利均以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 若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自身故或全残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以单利百分之五累计的已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
生命末期给付 若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当时身故、全残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 若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给付全残保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年金给付 若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若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予其身故受益人。
投保须知

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合同。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生命末期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保险金额×10%

(自约定领取日起,每月领取一次,可领取20年)

身故或全残
5%单利累计已交保费
生命末期金

5%单利累计已交保费×50%

(未领取年金前可领取,并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殴斗、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荷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中荷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保额1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8370元,年金领取年龄为55岁,保障期限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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