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值于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未满 30 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内(含当日)被确
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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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之日起九十日(若本附 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九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 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附加合同续保后,被保险人 发生疾病,不受续保生效九十日的限制),并在确诊后生存满 30 日,我们给付等 值于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 未满 30 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 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内(含当日)被确 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本附加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时,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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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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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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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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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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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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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确诊恶性肿瘤后生存满30日可领取,未生存满30日按已交保费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