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出租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私家车道路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发生除2.3.1,2.3.2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不重复给付。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首年保费的19.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按首年保费的6.6%在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至本合同期满日。合同期满日,除给付生存保险金外,我们按2.3.6 的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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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给付 | 若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出租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 给付 | 若在十八周岁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私家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生存给付 | 若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首年保费的19.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按首年保费的6.6%在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至本合同期满日。 |
私家车道路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若在十八周岁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私家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 全残给付 | 若在十八周岁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 若于保单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险金 |
1、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任何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之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2)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者;
(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4)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者;
(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3、除本条第1 款规定之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出租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出租车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出租车;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出租车。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效力终止时止。
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合同。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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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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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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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10 (18周岁后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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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道路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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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5 (18周岁后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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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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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2 (18周岁后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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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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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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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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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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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费×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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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4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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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费×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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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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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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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保单生效第1年,保险金额=基本保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额×实际缴费年度数;缴费期满后,保险金额不再增加。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殴斗、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私自使用药物、流产分娩、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活动、非意外原因失踪宣告死亡、违反安全乘车规定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今年4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荷金福顺两全保险”,选择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费10万元,保额43.2万元,保险期间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