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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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给付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 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应以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给付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以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为基数,按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医疗给付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我们对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住医院治疗,则我们以合同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1、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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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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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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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额+意外残疾保额 (若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需扣除) |
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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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额+意外残疾保额)×残疾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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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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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用-100元免赔额-已获其他渠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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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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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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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殴斗、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私自使用药物、流产分娩、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活动、非意外失踪宣告死亡、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荷意外伤害保险”,选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200000元,意外医疗给付10000元,意外住院补偿90元/天,保险期间一年,保费平均每天1.7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