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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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领取方式:月领或年领,默认为月领,可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变更; (1)按月领取的,每月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 (2)按年领取的,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8%给付养老年金。
保证领取:保证领取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或已交保费与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差额(较大者)。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养老年金领取前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老年金领取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