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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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中荷人寿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60%; 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40%; 已满62周岁及以上: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
满期给付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中荷人寿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