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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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给付 |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 已满 18 周岁(含),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 已满 18 周岁(含),交费期间届满之日(不含)后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 160%;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 140%;已满62周岁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