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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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18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62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