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团体E款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团体意外险,提供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行业标准)或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工伤标准)保障,可选意外烧烫伤、意外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小于1年,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为1年,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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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行业标准)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行业标准)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条目中的残疾,依据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计算方法,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残疾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工伤标准)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工伤标准)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所列残疾条目中的残疾,依据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计算方法,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投保人选择的保障方案中该处伤残的残疾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所列残疾条目中的残疾,依据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计算方法,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烧烫伤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残疾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方案一: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超过年度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超过年度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每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乘以投保份数所得的金额。每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10元/天,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1年
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小于1年,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为1年,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