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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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疗法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诊疗费、材料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可选)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以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合同条件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 |
(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不含当日)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符合合同重大疾病定义的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