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福聚来年金保险(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还有身故保障。万能账户复利计息,年利率最低为3.0%。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小者给付当期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年金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1)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

(2)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20%。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但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4)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年金、累计的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2)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小者给付当期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年金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1)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 (2)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20%。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但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4)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小者给付当期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年金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1)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 (2)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20%。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但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得早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4)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年金、累计的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2)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3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条款中有免除我们责任的内容,详见“1.5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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