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第8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第9条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第8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若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第9条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