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尊禧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3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犹豫期后即可领取首笔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您已支付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

自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再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年金;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的,按您已支付保险费的 50%给付年金。 自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年金;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韩尊禧年金保险条款 

谁能保
0-63周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3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犹豫期后

已交保费×50%

保单生效起每年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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