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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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
期满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