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轻重兼顾 全面覆盖
提供多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以及15种轻症疾病保障,尽显人性关怀。
2、满期给付 保障贴心
满期至70或80周岁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3、身故保障 后顾无忧
提供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直至保障期满,从此后顾无忧。
4、灵活自由 弹性管理
根据自身规划及保单状况,可申请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5、周年分红 连连惊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可以选择三种领取方式,现金领取、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
保险责任
主险-中韩永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中韩附加永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符合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30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永泰重疾保障计划”,保险金额为20万元,每年交费6,560元,交费期间为20年,保障至80周岁,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说明:
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至80周岁
交费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
交费方式:年交
30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永泰重疾保障计划”,保险金额为20万元,每年交费6560元,交费期间为20年,保障至80周岁,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
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或轻症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
轻症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