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责任宽泛,保障全面
1、满足员工及家属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报销需求
2、一旦罹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可通过公共保险金利益弥补
3、女性生育费用保障,体现单位对女性员工的关爱
衔接社保,负担最小化
1、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报销费用为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合理而必要的医疗费用
2、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报销费用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即起付线以下部分及封顶线以上部分)
价格弹性,折扣多多
保费定价与投保人数、参保地区、免赔金额、给付比例等挂钩,享受众多折扣因素
附属被保险人,注重家庭理念
1、配偶
2、出生满28天且已出院至22周岁的子女
享受税优,节约开支
财税[2009]27号文件—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杭州医保报销范围(出自杭州社保网站)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报销比例
?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注:1、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2.报销金额封顶17万,其中基本医疗7万,大额补助10万。
医疗费用数据(来源:卫生部网站-统计年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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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于约定医院门急诊治疗的,将按其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在扣除免赔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治疗保险金”。 所给付的门急诊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保险责任对应的保 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 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门急诊治疗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在约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将按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在扣除免赔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所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应的保 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 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
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 若女性被保险人在约定医院进行正常分娩或流产的,将按其实际支出 的、符合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 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生育医疗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1)孕妇孕产期常规检查费用; (2)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所给付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女性生育医疗保险责任 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女性生育医疗保险责任 对应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
公共保额保险金 | 可以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公共保额总限额”及“公共保额个人限 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 要的医疗费用超过该被保险人上述“住院医疗保险金”或“门急诊医疗保险 金”对应的保险金额时,将按约定就该被保险人超出前述保险金额的 部分,向被保险人支付“公共保额保险金”。 向每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 险人的“公共保额个人限额”,向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公 共保额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公共保额总限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故意斗殴、妊娠怀孕流产、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人工受孕、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精神疾病、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牙齿整形修复美白、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参加高危运动、在中国大陆意外地区治疗、既往病症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该
责任免除项不适用于女性生育医疗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保胎、性功能障碍治疗、人工受孕、避孕及绝
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0)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
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
(11)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
康复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12)被保险人牙齿整形、修复、美白;
(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14)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详见释义);
(1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详见释义)、跳伞、攀岩(详见释义)、驾驶滑翔机
或滑翔伞、探险(详见释义)、摔跤、武术比赛(详见释义)、特技表演(详
(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8)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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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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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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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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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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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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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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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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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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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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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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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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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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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终止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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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保额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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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最高赔付限额)或(实际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最高赔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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