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永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理财产品,提供生存、祝寿、满期金领取,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1、快速返还 保证领取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两年领取生存金,直至60周岁;60周岁后每年领取生存金,直至79周岁。

 

2、福寿双全 锦上添花

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可领取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3、满期给付 安享晚年

80周岁满期时可领取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4、周全保障 悉心呵护全

18周岁后发生身故或全残,将给付80周岁前未能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与2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您的幸福安康提供全面呵护;18周岁前发生身故或全残,将返还所交保费。

 

5、灵活自由 弹性管理

根据自身规划及保单状况,可申请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6、周年分红 连连惊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可以选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在第3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第3个保单周年日后每满2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 未能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在第3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第3个保单周年日后每满2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年满60周岁起,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生存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或全残且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未能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示例:30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永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每年交费10050元,交费期间为20年,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说明
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3、上述利益演示中,累积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累积红利分别按生存金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生存金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均为假设值,仅为说明理解条款所用,公司每年宣布的实际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4、本网站所载产品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0周岁。

 

交费年期: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交费方式年交。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韩永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30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永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每年交费10050元,交费期间为20年,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至59周岁

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第三年领取一次,之后每2年领取一次)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基本保额

(70周岁领取一次)

身故或全残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未领取生存保险金+未领取祝寿金+未领取满期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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