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资金安全 ,收益稳定
保险期间届满,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2、多重保障,加倍安心
享受1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重重保障、安享无忧。(具体内容以保险责任为准)
3、身故保障 后顾无忧
如遭遇不幸,我们将按合同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4、红利累积,通胀防御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协力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 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本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5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前述“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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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身故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身故且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2.04万元,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年满18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64.08万元,对于同一被保人,无论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合同终止。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乘坐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180日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60.2万元,对于同一被保人,无论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5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可获得满期金32.04万元。 |
红利 |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协力抵御通货膨胀。 |
注:
1、本示例涉及的保险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钟先生30岁,年收入15万,选择中韩智赢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一次性交费30万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额32.04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违反承运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到达目的地提前离开公共交通工具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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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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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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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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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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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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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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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以人民币2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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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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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以人民币500万元和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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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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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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