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不含 18 周岁)身故火全残,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相应比例:小于 40 周岁(含) 160%;41 周岁(含)-60 周岁(含) 140%;61 周岁(含)及以上 120%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