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年金 |
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第6/10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满55/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四种。 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前,经审核同意后,可变更合同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在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及之后,不再接受变更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首期生存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
特别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别关爱金。 |
长寿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85%给付长寿关爱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特别关爱金和长寿关爱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