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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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160%;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140%;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