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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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18 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 周岁至 41 周岁前 160% ;41 周岁至 61 周岁前 140% ;61 周岁及以后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