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臻爱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均可投保,除了基本责任还有三个可选责任,支持保单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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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 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合同第 10 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疾病对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限制。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天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合同第 10 条定义的、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
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约定医院因心肺功能重度衰竭实施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限制。 |
体外膜肺氧合(ECMO)豁免保险费 |
在给付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因心肺功能重度衰竭实施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之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体外膜肺氧合(ECMO)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
自体心脏移植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约定医院实施了心脏的自体移植手术,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体心脏移植保险金,自体心脏移植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限制。 |
自体心脏移植豁免保险费 |
在给付自体心脏移植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实施了心脏的自体移植手术之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自体心脏移植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全残或经约定医院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疾病状态 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全残或经约定医院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疾病状态的,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①基本保险金额;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
可选责任 |
可选责任一:包括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和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包括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可选责任二”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三:包括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可选责任三”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中韩臻爱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 日
中韩臻爱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