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鑫禧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1,支持保单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
2,有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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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3 年,则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 7 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5 年,则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 7 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中韩鑫禧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67 周岁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日
中韩鑫禧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