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臻惠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1、拓展ECMO保障,额外赔50%保额;
2、轻中症可按需附加。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120种,分2组赔付2次,间隔期180天,100%基本保额,恶性肿瘤单列一组,分组合理。 |
(可选)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20种,不分组赔付2次,赔付50%保额。 |
(可选)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40种,不分组赔付2次,每次赔付30%保额。 |
(可选)中轻症豁免保险费 |
确诊中症、轻症疾病,豁免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重大疾病,豁免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身故/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
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 |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 |
体外膜肺氧合(ECMO)豁免保险费 |
在给付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因心肺功能重度衰竭实施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之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可选)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再次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赔付100%保额。 |
投保年龄:28天~60岁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缴期期间:5/10/15/19/29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符合生命末期疾病状态、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约定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