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悦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按约定可领取养老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养老年金,直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 1.若领取方式为年领,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5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若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其数额等于(25-已给付养老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2.若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前一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最后一次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30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5.5倍,若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其数额等于(300-已给付养老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8.5%,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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