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未满期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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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首日未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哮喘三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定义的乳腺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定义的肺脏恶性肿瘤、肝脏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前列腺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