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安佑相伴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健康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发生的疾病(这3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续保时不受保险责任等待期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2.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罹患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如下治疗的: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指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其中,初次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基本保险金额为150万元的被保险人的累计靶向治疗药物费用限制45万元以内。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后各7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指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本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上述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各项责任的年度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本合同的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同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生效日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续保或因意外导致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如下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5万元,其中3万元占用本合同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其余2万元为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特定疾病范围如下:

1、白血病(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的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

2、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的20%或20%以上的严重烧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发生的疾病(这3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续保时不受保险责任等待期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2.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罹患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如下治疗的: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指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其中,初次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基本保险金额为150万元的被保险人的累计靶向治疗药物费用限制45万元以内。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后各7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指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本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上述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各项责任的年度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合同的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同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生效日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续保或因意外导致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如下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5万元,其中3万元占用合同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其余2万元为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特定疾病范围如下: 1、白血病(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的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 2、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的20%或20%以上的严重烧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七、被保险人进行外科整形、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疗养、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以及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八、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九、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痣、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四、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七、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接受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治疗;

 

十九、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二十、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二十一、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二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或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被保险人参加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