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的20年内身故,本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4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4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的20年内身故,本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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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的20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4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4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的20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