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康享无忧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满期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的110%,身价保障为所交保费的110%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 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110%
满期金 已交保费×11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航三星康享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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